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及庆阳市《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西峰区青年见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

  1.西峰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能为青年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为见习者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且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2.对本地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吸纳认定。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

  (四)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

  二、申报资料

  (一)见习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愿向西峰区人管办(西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企业单位应填写《西峰区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西峰区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

  3.单位制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二)见习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到西峰区人管办(西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申请时应填写《西峰区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3.社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4.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低保证》。

  三、审核认定

  通过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评估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审核见习对象资格,具备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

  (二)申报地点

  西峰区人管办(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4楼)

  联系人:付哲蓉 张昊

  联系电话:0934-8609266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西峰区见习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西峰区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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