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关于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补充基层防疫力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人社电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自愿提出就业援助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其他符合规定的常住失业人员。

  二、聘用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开发数量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需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等情况,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

  四、岗位待遇和补贴期限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间,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管理使用

  1、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性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

  3、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不计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城镇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的人员,目前仍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象的,经认定后可继续安置到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报名地点:详见附表

  附件:庆城县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汇总表.xls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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