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局调查,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是:

  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街道社区的社保员、计算机操作员。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常住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公益性岗位用人申请,人社部门实地调查了解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后,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承受能力,研究确定是否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审批后,人社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就业困难人员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个人就业情况承诺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五)建行卡复印件;

  (六)社保卡复印件

  (七)《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6页);

  (八)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残疾证、低保证、零就业证明、失地证明等)

  所有证件由用人单位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147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

  五、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聘用

  (一)协议签订。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二)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月底前将本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人社部门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对空挂、冒领、顶替、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进度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5月27结束。

  附件1:镇原县2021年新聘公益性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镇原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告(第2批).doc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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