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及其他要求

  

鄞州区

  

档案馆

  

档案查阅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

  

专业不限,有一定文字功底优先

  

档案管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

  

专业不限,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基础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18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截屏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报名邮箱:1098382905@QQ.com。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5.联系电话:0574-89295182,89295175,联系人:毛老师,李老师(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

  1.考试主要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因防疫相关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3. 考生入场前,需亮码+测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入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 89295177。

  

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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