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和《转发关于继续实施我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茂人社函﹝2023﹞3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和促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我区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欢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岗位数

  共4个,具体岗位信息见《2023年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符合就业见习单位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开始,具体截止时间由招募单位确定,一般情况下额满即止,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3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就业见习对象自行下载并填写《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直接联系就业见习单位报名(联系 方式见附件1);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属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二)属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

  五、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个月。

  六、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录用

  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并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时附上《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4)及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

  七、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就业见习工作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二)管理。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人员由就业见习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和按月发放工作补贴。就业见习期满后,由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就业见习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送区社会事务局备案,作为青年见习的证明。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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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xlsx

  2.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3.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xls

  4.茂名滨海新区就业见习协议.docx

  5.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结束后).doc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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