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人事考试网2020年04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是茂南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研究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拟订全区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党员教育培训,负责党员培训教材建设,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参加粤东西北公开招聘被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核,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南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至2020年4月2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7,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证书发放之日起三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证书发放之日起三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6.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7.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内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4)党员证明材料(5)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8)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或社保参保凭证;(9)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9)依次排序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如招聘单位不同意,则不再递补。

  4.本公告由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组织部、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

  茂名市茂南区公务局一股电话:0668-2813062,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南路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6楼606室;

  茂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668-2536996,地址:茂南开发试验区一方新苑南面人社局培训大楼306室。

  附件:

  1.2020年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党员证明材料样式.docx

  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组织部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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