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高州市赴广西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高州市决定赴广西师范大学设点现场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往届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高州市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享受高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高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的,经高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费、住房和购房补贴等。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6.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8.本科学历毕业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

  9.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高州市在编在职教师;2022年以来在高州市各批次教师招聘考试中已通过面试入围体检、已签约或放弃签约的考生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7:00。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报名。

  2.现场报名

  应聘者须携带的报名材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4.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5.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1至6的顺序排列,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同一场招聘,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要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三)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小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考生的学历层次、成绩绩点、学习表现、学生干部、主要获奖及荣誉、是否中共党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将按照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2.面试形式

  采取“试教”的形式。

  3.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学科知识。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等,每名面试考生备课15分钟,试教10分钟。

  4.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录取办法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同等分数情况下则先后按学历层次高优先、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优先、校级以上荣誉较多优先、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上述办法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2.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在面试结束后两天内组织被录取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设定有违约条款,被录用者若因个人原因违约放弃岗位,须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3.本次现场招聘除现场确定拟聘用人选外,不作递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高州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5个学年,期间不能调动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不按要求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资格。考生须提前注册健康码,于面试前7天起,进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非低风险地区)或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该地区,前往考点城市完成“3天2检”。或前往常态化管理区检测一次核酸后,动身前往考点城市,再检测一次核酸,以便达到“3天2检”要求。

  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需现场进行的环节(以下简称“现场环节”)前,均应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可以参加本次招聘的情形:健康码为绿码,有现场环节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应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现场环节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现场环节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④现场环节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⑤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⑥不能提供现场环节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⑦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⑧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招聘情况的考生。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及时应对。

  七、组织管理

  高州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成立现场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现场招聘的具体事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教育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0668-6678007);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高州市赴高校设点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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