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来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要求

  从事检察辅助工作,2名,不限性别,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配合完成记录、校对、整理材料和撰写公文等工作,优先聘用法学专业或法律专业毕业生,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开除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宜从事聘用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1.主要辅助开展检察业务和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9月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应聘人员须扫描或拍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以及填写《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到邮箱:2522496911@qq.com。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通过面谈及适岗评价,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地点: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面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和适岗评价情况,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和个人征信等方面情况。

  (四)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确定后在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1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37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休假,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4236328。

  附件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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