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市妇幼保健院16名,市疾控中心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0年度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2.本科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且本硕专业一致。

  
5.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体检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其他岗位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如下: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除2007、2008、2009、2010岗位(因市妇幼保健院为新成立的医院,为确保工作人员梯次配备,该岗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外,其他岗位全部用于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考生的界定标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考生须提供就业报道证原件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证明材料。资格审核入围的考生,招聘小组将通过社保缴费大数据系统,核查就业情况。

  
2.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本次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按赋予的职责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

  
按《岗位简表》明确的招聘方式组织,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所招人数的1:3时,组织相应的考试(考核)。人社局官方网站每月公布各岗位聘用人员情况,《简表》所公布的岗位随着人员录用自动核减直至为零。《简表》所公布的岗位有空缺时,招聘工作年内随时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网络提交电子资料方式报名(可按市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规模开展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在校表现情况证明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上述资料需本人签字确认并扫描成PDF格式,以岗位代码+专业+姓名方式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应聘单位邮箱。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每月1日至10日报名,11日及以后提供资料报名的,列入次月报名名单。因本月应聘人数达到岗位需求的,次月该岗位不再受理报名,本月11日之后报名人员,报名无效。

  
2.报名网址(需现场报名的,另行通知):

  
酒泉市妇幼保健院:邮箱:3467306863@qq.com ;微信:css15309378811 ;联系人:柴杉杉 ;联系电话:0937-2613149 。

  
酒泉市疾控中心:邮箱:391658918@qq.com ;微信:17793709639 ;联系人:甘志强 ;联系电话:17793709639 。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各岗位优先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生,剩余计划招聘本科及岗位要求大学专科的毕业生。每月报名结束后,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进行。

  
1.查看学业成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论补考是否合格,均取消聘用资格。因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解除前,面试工作可通过网络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解除后,由市卫健委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经2次以上报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必须全程录像,通过网络面试的,还必须保存考生确认成绩的录像资料。

  
(四)确定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聘用,如用人单位岗位紧张,无法全部聘用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复审。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各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八)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市疾控中心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所有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备案)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7.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7-26184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xls

  
2.2020年度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xls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0 年版).pdf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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