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灭火战斗员岗位10名、驾驶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力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驾驶员岗位,学历不限。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以前出生)到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专业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的,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A: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B:政府专职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森林火灾)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

  C: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B照以上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2022年11月20日17点截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联系方式:18720227955 陈先生)。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个项目。

  3.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2)。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招聘微信群及大队公示栏公示。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上有文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五)考核

  考核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分岗位组织考核

  3.考核内容:由大队招聘小组进行考察,主要测试考生应聘岗位所需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以评定成绩的40%计入考生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40%+体能考试成绩×60%,在体检、心理测试、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考核和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uch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员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3)。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力量部署分配至大队所属各个基层消防救援站点。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资和福利待遇政府专职聘用人员入职培训阶段为试用期,共3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保障五险一金。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副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岗位的,发放岗位津贴。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报名人员,“健康码”显示为绿色方可参加本次报名,“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持本人七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招聘体能项目标准.pdf

  附件3:入职转正考核项目及标准 .pdf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