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万宁市招聘中小学教师55人公告

  
 
  根据《万宁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精神,校园招聘未完成的岗位转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万宁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已结束,现将剩余55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名,具体招聘学校、学科岗位、人数详见附件 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条件人员(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者不要求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报名者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一致,具备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除了2024届毕业生外,其余报考者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等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7.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8.我市在编在岗教师不能报考(含特岗教师)。
 
  9.本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县在编教师报考必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人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者、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 组织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7月5日。
 
  (二)报名
 
  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某个学段某个学科,后续再按照成绩高低选岗。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6日8∶00至7月12日17∶00。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网站https://www.tianluehr.com/exam.html$$id=1806155611638013954$$进行报名。考生要认真了解招聘工作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科,及时准确地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报名,如因材料不全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需要上传的报名材料如下(网上报名以 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 2MB 为准):
 
  ①《报名登记表》(报考承诺人贴照片手签后上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延长至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供);
 
  ④报考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毕业证、学位证;
 
  ⑥职称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
 
  ⑦承诺书;
 
  ⑧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
 
  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有关说明: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报名期间不能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可先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报告上作出承诺并签署名字及日期。承诺内容可表述为:“因学校放假暂时无法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现提供本人学籍报告,本人承诺该学籍报告及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自愿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相应学科,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人员,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报考人数与学科招聘数量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经初审资格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社会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 分,均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 6:4 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并列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
 
  笔试内容: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知识,不指定笔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平均分数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复审
 
  ①拟进入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资格复审要求原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③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数笔试成绩,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按1:2比例,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形式
 
  以试讲方式进行(包括课堂教学片断以及回答专家提问等)。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教学技能、表达交流及综合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面试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的情况。
 
  (七)选岗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通知入选人员选择岗位,岗位选择按类别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择岗当天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会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择岗结束后,需签订岗前协议,无特殊情况不能放弃岗位,如选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需承担相关责任。择岗后产生的空岗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工作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公示期满后产生的空岗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再呈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确定为拟录人员后,无故放弃录取者,五年内不允许报考我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聘用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工资、入编等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单位岗位设置进行聘任,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
 
  (三)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我市。
 
  五、纪律和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 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 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文件精神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2229120、0898-66763726;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261、0898-66502115
 
 
 
 
 
  万宁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小组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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