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2023年平桂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增强我区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 名称
| 招聘 指标
|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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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种植业)
| 1
|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专业要求:种植业技术与管理(无相关专业,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农业种植经历。); 4、其他要求: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优先、持C1或以上驾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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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养殖业)
| 2
|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专业要求:养殖业技术与管理((含水产、畜牧兽医;无相关专业,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农业养殖经历。); 4、其他要求: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优先、持C1或以上驾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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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三、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聘用办法
(一)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招募录用程序。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按照需求通过平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首先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评选和技能考核,经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录用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聘。
(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用。
(三)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服务报酬。
根据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费按每月3500元/人标准发放。
五、工作任务
(一)为平桂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
服务,帮助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问题。
(二)为平桂区脱贫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帮扶,
联系平桂区相关专家、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致富带头人等科学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平桂区种植业、养殖业水平。
(三)自主及联合平桂区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三)协助完成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服务管理
(一)由平桂区农业农村局与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二)服务期间,对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考核主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对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协议;对考核优秀的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用。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附件《平桂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公开招募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申报表》(请自行下载填写好)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信网等扫描件投递至,报名时间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八、招募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临场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计算机操作知识及政策理论知识等。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二)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面试中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调配安排。
九、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性质为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学历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9月8日。
6.本公告由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联系人: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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