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院执行院长履职管理暂行办法》和医共体建设工作需要,经总医院党委研究决定,2022年度面向我县卫健系统(非公立医疗机构除外)选聘两名分院执行院长,实行竞争上岗、择优提名任用,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对总医院党委决议执行能力强。
(四)具有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和运营管理意识,工作有思路、有方法,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强。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六)卫健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人员应为现任副股级以上干部,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人员应为现任中层副职以上,各分院人员应为现任副职。
二、任职资格
(一)必须具备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二)具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计算节点:2022年12月31日。
三、竞争上岗程序
(一)个人自荐。
1、写出自荐书,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学历、专业类别、参加工作时间、职称、任职年限;
(2)目前岗位及任职时间;
(3)任职后工作思路。
2、自荐书工作思路标准格式要求
工作思路应依次分别阐述如下几部分,必须条理清晰,言之有物:
(1)本岗位职责定位;
(2)任职后管理思路,重点阐述如何贯彻执行总医院党委决策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具体阐述如何做好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和村卫生室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3)与总医院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协调。
(二)述职答辩、民主评议。对自荐人员由总医院党委组织述职答辩、民主评议。
答辩人按自荐书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职,要求直入主题,重点阐述工作思路,杜绝空线分钟。述职完毕后对参与评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述职答辩完毕后由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任、医疗医技科室主任、各分院现任执行院长进行民主评议,各占50分。评议时被评议人员回避。必要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作为总医院党委提名的参考。
(三)总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提名人选后按组织程序上报。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2:00。
(二)报名地点: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五、述职答辩时间和地点
(一)述职答辩时间:2022年11月19日14:00。
(二)述职答辩地点:县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组织领导
总医院党委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对分院执行院长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
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在总医院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资格审查和实施工作。
七、任期及考察
执行院长每届任期三年。首次担任执行院长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考察不合格者予以免职,仍回原岗位工作。
特殊情况由总医院党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