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字﹝2022﹞46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2022年东明县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基础性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人居环境整治、水利管护、卫生防疫、乡村社会事务、设施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完成镇(街道)交办的工作。

  二、岗位数量

  东明县第二批共开发乡村公益岗位1650个(见附件)。

  三、人员条件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招聘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二)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就近工作,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

  (三)掌握乡镇(街道)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满足乡镇(街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月岗位补贴不超过800元。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5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所现场报名。

  七、其他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吃空饷、虚报冒领、冒名顶替等情况。

  附件:东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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