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待遇

  社保工作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协助处理社保业务、社保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以上见习岗位见习时间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助)2300元/月,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二、招用对象

  (一)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形式,电子邮件需以见习人员+姓名形式命名并投递至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四、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谢小姐。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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