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公开招聘环保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决定公开招聘环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环保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岗位所需条件

   1.执法辅助岗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能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执法任务。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适应夜晚、周末、节假日加班的岗位要求,男性优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功或其他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星期四)至3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海龙街道办事处309室,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81522426;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海龙街公开招聘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表》(需张贴小一寸近期彩照,具体表格见附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和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A4纸上;户口簿的家庭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由街道组织办公室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考生在接收相关短信后及时回复是否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机试二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60%、机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与录用

   经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由街道组织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的环保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定额包干制,包干经费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7万元/人/年。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需参加面试和计算机考试;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