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巡查工作,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遵循“自愿、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招募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3名

  二、招募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介于18周岁-60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熟悉荔湾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热心文物保护事业;

  3.熟悉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自愿参加文物巡查工作。

  (二)岗位职责

  协助调查、了解巡查范围内文物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熟悉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基本情况;按规范要求开展文物巡查工作,定期报送文物巡查信息;发现文物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施工等情况以及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并积极协助文物、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区文物行政部门宣传文物政策法规。

  三、福利待遇

  (一)劳务补贴,每月不低于1600元,视情合理调整;

  (二)高温补贴,按照广东省标准发放;

  (三)奖金,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凭《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证》免费参观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下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备注:不享受五险一金。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本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大楼618室

  (三)咨询电话

  020-8130628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填写《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还回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2.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体检报告、学历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面试

  (一)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录用

  录用为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的,签定文物保护监督员志愿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期协议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服务协议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本次招募由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科负责解释、组织工作。

  附件: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现户口所在地(市、区)

  

  出生年月

  

  面貌

  

  健康状况

  

  毕业院校

  

  学 历

  

  所学专业

  

  学 位

  

  专业技术资格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专长及爱好

  

  住 址

  

  联系电话

  

  个人经历

  

  备 注

  

  报名人声明:

  本人清楚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公告的各项规定,本报名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等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本人愿意承担因填报资料有误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责任。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名表需亲笔填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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