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考聘色达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色达县国有林区资源管理,壮大国有林区管护队伍,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和水平,根据《甘孜州属林业企业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县计划考聘30名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考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简介
色达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前身为色达县伐木场,成立于1984年。2020年国有林区改革优化调整为色达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为县属国有公益性企业,级别为副科级单位,由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资金以天然林保护修复(国有林管护)资金为主,主要承担全县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职责,以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全局下辖三个林场,分别为泥曲林场、色塘林场和色曲林场,四个管护站分别为霍西片区林业管护站、年龙片区林业管护站、塔子片区林业管护站、克果片区林业管护站,1个中心苗圃为霍西中心苗圃。
二、考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考聘30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名额安排详见附件1)。
四、考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年龄限制的岗位,要求在18-35周岁(即1986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学校7月30日前毕业证明或学籍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因个人原因曾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5)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18日(上午8:30—18:00),逾期不受理。
报名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提交资料:《色达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2张。报考有学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森林管护(二)岗位的还需提供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证明原件1份。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需另缴纳80元/人。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2:00、15:00—18:00)。
领取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领取准考证时,由考生本人领取并查看健康码。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
会计、文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占总成绩70%+面试占总成绩30%;
森林管护(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森林管护(二)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70%)+加分项目(临聘时间为5至10年的在总成绩上加0.5分;10至15年的在总成绩上加1分;15年至20年的在总成绩上加1.5分;20年以上的在总成绩上加2分,5年以下不加分,加分最高分为2分)。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面试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报考森林管护(二)岗位的全面进入面试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色达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在色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照相关体检要求由考生自行向医院缴纳。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政治审查
按照工作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政审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进入政审人员到县人社局领取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一律不予递补,缺额由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自行决定。
(九)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聘用
政审合格者,由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考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期结束后,根据聘用人员表现及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续聘。
六、待遇安排
工资404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生活住宿等自理。
七、纪律监督
此次定向招聘工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色达县监察委员会
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