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限男性,民族不限。

  2.报考必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以上;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可放宽至28周岁(1993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照的驾驶员可放宽至30周岁(1991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

  3.本人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

  4.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驻勤备战需要。

  5.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6.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消防救援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烈士家属或取得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灭火救援专业技能鉴定证书等有关消防救援技能资质证书者;具有高海拔地区车辆驾驶经验或车辆、水电维修经验者;有无线电、计算机、软件工程、公文写作等相关学习从业经历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曾患过重大疾病、受过重伤、骨折及腰椎间盘突出者;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职业待遇与发展

  (一)待遇

  1.聘用后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合同,正式应发工资2000元/月,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2.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并在保证执勤力量、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月不低于7天探亲假(含节假日)。

  (二)职业发展

  经聘用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1.表现优秀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骨干培训、驾驶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

  2.表现优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

  3.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管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其他获奖等相关材料,提交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咨询电话:0836-8920119。)

  2.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日(上午9:30-11:00,下午15:30-17:00)。

  3.地点:石渠县环城东路195号,石渠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综合办公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大队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评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1.体能测评。主要检测应聘人员身体素质。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考察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石渠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报考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此次体格检查内容为核酸检测和体格检查,核酸检测或体检结论不合格一律淘汰,体检费用和核酸检测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政治审查。检合格人员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实施。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向社会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1.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石渠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纪律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2.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石渠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解决。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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