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灭火救援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

  三、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或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6.其他不宜承担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岗位要求

  应聘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人员,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

  3.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与纬一路交汇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4.报名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②毕业证书(含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③消防员退出证、退伍证复印件1份(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或退役士兵需提供,并提供原件核验);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

  ⑤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附件1);

  ⑥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申请书(现场领取,附件2)。

  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无效的,报名不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按20%成绩计入总分)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按总成绩直接计入总分)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负重登六楼等五个项目,满分50分,其中负重登六楼按优秀10分、良好7分、中等4分、一般1分赋分直接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评分标准参考附件3)。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四)面试(按30%成绩计入总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并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五)体检和政审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男性陆勤人员合格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纹身、毒品检测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政审。参照征兵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面貌、宗教信仰、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存有《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予以淘汰。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参考成绩、体格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和结业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考核实施办法》,每月安排6天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担任灭火救援执勤任务。对表现优秀的下一步在国家正式消防员招录中将优先推荐招录,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797-8318119、15570034880(刘助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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