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聘用人员招录简章
为充实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聘用人员队伍,提高法院聘用队伍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新招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在职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速录技能测试
笔试和速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需带上身份证原件。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等情况,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全面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交由党组讨论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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