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执业师注销业务办理流程的说明

鉴于近期咨询如何办理注销注册业务的人数较多,特说明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分为“常规”注销注册和强制注销注册。

“常规”注销注册

建造师申请注销,本人在相应的注册管理系统提出注销申请,原注册企业审核完成确认即可。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申请注销,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省注册中心窗口办理。纸质材料包括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注册证书原件、有关注销理由的材料及说明。

强制注销注册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注册中心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提醒注意:申请注销的执业师选择哪种注销注册方式,由本人自行决定。选择强制注销注册的,本人应按照规定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省注册中心审核办理(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申请材料中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应为生效法律文书。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除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

关于部分执业师注销业务办理流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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