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支持县外工作的灵丘籍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给我县创新发展聚集内生动力、增强后劲 ,给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给热爱家乡,自愿回乡服务,建设家乡的有志之才打开方便之门。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拟通过人才流动的方式择优吸纳35名灵丘籍在外地工作的编内优秀人才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吸纳的原则;

  (二)坚持现实急需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县内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

  二、吸纳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吸纳对象:

  1.灵丘籍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

  2.灵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必须是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算起。

  (三)不予吸纳的情形

  申请回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吸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聘用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聘用在涉密岗位解密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实表现差的人员;

  8.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三、岗位数量和具体要求

  本年度拟吸纳回流优秀人才35名。其中:中学教师10名(语文、数学、化学、英语每科各2名,政治、历史每科各1名),要求师范类院校毕业,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层次相匹配;县中医院医务人员5名,要求所学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5名,要求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名,要求所学专业与单位主要工作职能相匹配;其他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要求所学专业与流入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相匹配。

  四、回流人才的聘用单位、岗位及待遇核定

  (一)聘用单位核定

  回流的中学教师由教育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核定聘用单位;医务人员定向吸纳;其他人员由人才回流工作领导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回流人员的基本情况(现从事工作、所学专业、本人特长),本着学有所用、用其所长的原则指定拟接收单位。

  (二)聘用岗位的核定

  回流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流入单位工作岗位相匹配,可不受流入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超用职数逐步消化);如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流入单位工作岗位不匹配,则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

  (三)待遇的核定

  回流人员的相关待遇根据聘用岗位,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政策、社保政策和本县区域性标准执行。

  五、回流工作程序

  (一)报名

  符合吸纳条件并自愿回流灵丘县工作的人员,下载并填写本公告附件1、附件2,建立XXX同志回流报名文件夹,将填写的附件1、附件2和相关报名资格印证证件的扫描件一并放到文件夹中,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8:00---23日18:00

  (二)资格初审

  人才回流工作办事机构(组织、人社部门)指派专人对申请人发送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县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省(市)级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结婚证(仅限灵丘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进行回流资格初审。

  (三)人选拟定

  如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回流人员不超过回流岗位计划,通过初审的人员全部拟定为回流人选;如某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回流人数超过回流岗位计划,回流人选由人才回流工作领导组按照下列原则择优拟定:1.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先;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高的优先;3.岗位急需的优先;4.工作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的优先;5.工作经验丰富适合工作需要的优先。必要时可分年度逐步实施。

  (四)人选确定

  拟定为回流人选的由人才回流工作办事机构给拟回流人员现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发商调函和《流动登记表》,调档、审档、考察、征求流动意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档案材料没有问题、调出调入单位同意流动的确定为吸纳人选。

  (五)报批

  经审查符合回流条件且达成流动意向的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经研究同意回流的由县委编办出具《实名制管理(入编)备案表》。

  (六)调动安置

  县人才回流工作办事机构根据编制部门备案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介绍到接收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作岗位、转移社会保险、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七、咨询电话:

  组织部:0352--8520191 人社局: 0352--8557310

  附件:

  附件1:人才回流报名表.xls

  附件2:人才回流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灵丘县人才回流工作领导组

  

(代章)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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