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剑川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地不限;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的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5及以上;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标准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20元,聘用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总额为3438元(含五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文化素质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止。
2.报名地点:剑川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及各派出所。联系电话:0872-4521308。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20%。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为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剑川警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和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且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属实且不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招聘监督电话:13577851548。
本公告由剑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请所有报名人员务必关注剑川警方微信公众号并注意查看信息,考试时间、成绩等所有事项以剑川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不再另作通知。
剑川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