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招聘后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学、财会、计算机、房产相关专业。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田敏 电 话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件报名均可,报名须提交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二)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

  (四)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也可以将资料发至邮箱:。无报名费用。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填报的相关表格内的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实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随时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投递报名表1周内,未接到通知视为未录取,材料不退。

  六、体检

  被录取人员需提交体检报告上岗,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七、聘用与待遇

  薪资面议,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

  九、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聘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者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将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

  应聘者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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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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