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与公信力,明山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管理;

(二)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四)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

3.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资格、具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者;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6.各行业专家学者不受选任条件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7.财政供养在职人员;

8.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此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0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个人资料的方式(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2022年01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填写《明山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中写明自己擅长的领域。

(三)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政府十楼司法局

收件人:谢颖

联系电话:024-44599061

四、有关事项

1.明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本次选任工作。由明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明山区人民法院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明山区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对不能胜任驻院调解工作的,经区法院建议,区司法局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3.对取得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经由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明山区人民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4. 调解成功案件,每件补贴150元;未调解成功但对案件信息采集、地址确认、线上录入、协助送达等有付出的案件,每件补贴30元。当月成功调解案件达到10件以上不满20件的,额外奖励100元;成功调解20件以上的额外奖励200元。

附件:明山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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