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编人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行政辅助岗位1名,招聘人员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从事财务工作;

  2.配合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品质,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熟悉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有三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或持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相关证件(如会计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等)的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至10月12日。

  2.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邮箱(邮箱地址:)。

  (二)面试方式

  经审核符合面试条件的,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前来参加面试。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经面试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三)公示及劳动合同签订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北海市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辅助岗位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联系地址:北海市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内)。

  3.联系电话。

  附件 北海市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doc

  

北海市海城区绩效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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